为进一步加强校风、学风建设,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,优化育人环境,使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,根据国家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护理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学生教学考勤规定
1、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,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的活动。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,因故不能报到注册者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
2、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、组织的一切活动。学生上课、实习、劳动、军训均实行考勤。因故不能参加的,必须请假。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,或请假逾期而未续假的,均以旷课论。对旷课学生,根据旷课时数多少,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,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纪律处分。
3、学生在双休日、节假日期间离开学校外出活动,以及晚间因故不回校住宿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
4、学生缺课时数按以下规定计算:
(1)凡学院培养方案安排的课堂教学、实验、见习,均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。
(2)毕业实习和学院按培养方案规定的集体劳动及学院统一安排、组织的一切活动,每天按6学时计算。
5、学生请假需填写《河北中医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》,病例须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,事假要有充分理由。除急诊外,病、事假均需事先请假,事后补假无效。
6、病、事假在3天以内(含3天)的由辅导员批准;3天以上7天以内的(含7天),由所在二级学院批准;请假超过7天的,报教务处批准。事假一般最多不超过2周。
学生请假期满后须立即持《河北中医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》回执到批准部门销假。如需继续请假,应办理续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。
学生在实习期间,请假在1周内,由实习基地批准;1周以上的,由教务处批准。
学生经选拔代表学校参加文体、科技等比赛活动而不能上课必须请假的,应由组织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请假证明,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,学生应及时按要求向任课教师出具请假单及证明材料。
7、因公请假须主管部门(或主办部门)出示证明,报教务处批准。因公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周。
8、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,请假获准后,必须将本人负责的工作向带教教室交代清楚,以免影响后续工作。
9、学生宿舍实行寝室长晚点名制度,学生应在每天23︰00以前回宿舍就寝。在23︰00以后不回校住宿的,寝室长或宿舍成员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。辅导员应向学院副书记报告,并设法查明学生去向。
10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予以休学处理:
(1)因伤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,须停课治疗,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(含三分之一)。
(2)根据考勤统计,一学期请假且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(含三分之一)。
(3)因某种原因,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。
11、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,学校将根据《河北中医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给予相应处分
二、学生宿舍的考勤规定
1、各班级宿舍长每天做好晚归、不归登记工作,如遇不归情况发生第一时间上报辅导员处理。
2、学院集中安排全院学生在宿舍统一住宿,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,严禁学生晚归、不归。学生每天晚上23:00之前回到宿舍,在此之后至次日凌晨6:00期间进入者视为晚归;在此时间之后至次日凌晨6:00期间未回者为不归。
3、学生不准擅自在外租房,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视为不归。
4、 假外出者应注意安全并按时返回宿舍,无特殊理由不得事后补假。
5、 对所报请假原因不实、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准假的晚归和不归者,将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。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护理学院、学生工作处、教务处负责解释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护理学院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