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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中医学院护理学院
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
发布日期:【2019-12-26】  点击数:【

 为规范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。

 第一条 凡是我学院全日制本、专科在校生均有资格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。

 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形式。综合奖学金获奖者须在全班专业成绩排名前30%中评出,获奖等级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定。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。

 第三条 获奖比例及金额标准:

奖学金等级

奖学金金额(人/年)

获奖学生占班级人数比例

综合奖一等

800

5

综合奖二等

400

10

综合奖三等

250

10

单项奖

100

5

 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为两种奖励形式,一人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。

 第五条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享受奖学金:

 (一)受到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;

 (二)本学年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;

 (三)体育不达标。

 第六条 毕业班不再评定奖学金。该项经费用于学生的就业工作,具体掌管比例:学生处20%、二级学院30%、班级50%

 第七条 各班评审小组提出获奖名单,由学院审核,报学校审批。各班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民主程序,坚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,接受师生监督。

 第八条 本条例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 护理学院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826日印发

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